N阿休
背景:上周六,福州一市民在仓山红湘汇餐厅消费,店门口告示上写着“全场菜金凭券7折”。但买单时,他却被告知只有蔬菜才能打折,于是,他点的三道菜,除了荷兰豆外,椒鱼头、花蛤蒸蛋都不在打折之列。(本报7月27日A04版)
记者采访时,餐厅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凉菜和主食不包括在享受菜金7折优惠的范围内。有意思的是,对于记者提出的“椒鱼头、花蛤蒸蛋怎么看也不像是主食或凉菜”的疑问,餐厅负责人居然回答,剁椒鱼头属于河鲜,花蛤蒸蛋属于海鲜,也不在打折范围内。这种穿凿附会的解释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商家用打折、降价的促销方式招揽生意,只要合情合理合法,无可非议。但该餐厅“全场菜金打7折,具体什么菜我说了算”的做法,让人感觉就是在“忽悠人”,有失诚信。撇开道德层面,从法律上来讲,该餐厅的做法还有“欺骗消费者行为”之嫌。
何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经营者的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解,并使之利益受损,即构成欺诈。该餐厅门口贴出的“全场菜金凭券7折”的告示,从字面上理解,一般消费者都会以为,餐厅里所有的菜均有打折。从这点来看,有关部门是否应该考虑对该餐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查处,以免更多的消费者被忽悠。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算不去追究餐厅的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单从餐厅这种忽悠消费者的行为来看,长此以往,其诚信缺失的真面目必将被消费者看清。最终,消费者的心被伤了,经营者的生意还能好吗?
所以,甭管用什么方式促销经营,拿出诚意,才是正确的经营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