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见习记者 夏雨晴 实习生 林小慧 文/图
海都讯 前晚,福清市龙田镇兰天大酒店的游泳池,9岁男孩小何不幸溺亡。那天是小何参加暑期游泳培训的第一天。
事发时,泳池周边还有两名救生员。泳池边上的监控显示,当时教练正在泳池的另一侧指导其他的学员。当救生员发现异常时,其中一名救生员下水将小何救起,小何在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
第一天上课孩子溺亡
昨天上午,海都记者在龙田镇政府见到了小何的家人。
小何的母亲方女士说,儿子今年9岁,读小学二年级。经人介绍,前天下午5点左右,她带着儿子,来到家附近的兰天大酒店露天泳池边上的小凉亭,报了游泳训练班。
方女士当场交了350元报了名,又交了20元的门票钱,随后小何便跟着教练下水训练。方女士说,“临下水时我还不放心,问要不要给他买游泳圈,教练说不用,没想到……”
因为是第一堂课,小何下水后便开始学换气,方女士则在岸上等着。当时泳池中还有四五个小孩在学。方女士说,因为当时自己还抱着只有几个月大的小儿子,小儿子突然哭闹起来,她只好起身四处走动,哄小儿子。
突然,方女士听说游泳池内有人溺水了,便急忙赶到池边,“我看到有个小孩溺水了,没想到就是我的儿子。”随后方女士拨打了120,可是儿子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男孩溺亡在成人泳池
昨天中午,记者到了兰天大酒店游泳池,游泳池的门口新贴上了“泳池正在维护,暂停营业”的告示。场地内共有两个泳池,分别为成人池和儿童池,成人池大约有30米长,15米宽,水深1.4米左右,而儿童池只有十多平方米。在游泳池门口的告示中写着“儿童禁止入成人池”。
小何的父亲说,小何当时是在成人池内溺亡的。
兰天大酒店的马经理表示,根据泳池附近的监控,小何是在晚上7点10分左右溺水的,当时教游泳的教练正在泳池的另一侧,似乎在教其他学生。当时泳池边上有两名救生员,其中一名救生员发现小何的异常状况后,下水将其救起,随后两名教练对小何进行了急救。
马经理说,“刚救上岸的时候我看到孩子还往外吐水,嘴巴还会动,没想到到医院后还是没救过来。”
教练是小学体育老师
马经理介绍,在泳池进行游泳培训的是两名私人教练,两人都持有救生证和教练证,其中小何所跟的教练姓王,是当地小学的体育老师,有初级游泳培训资格。
两名教练在酒店的游泳池办培训班已经好几年了,一般都是暑期开班,今年大约在6月底开始招收学生。
关于酒店与两名教练的关系,马经理称,酒店只是为两名教练提供场地,另外在游泳门票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昨日,记者找到了王姓教练的家,但他并不在家,电话也接不通。目前,教练的家属和死者家属正协调此事,警方也已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教练和酒店都有责任
对于小何溺水事故的责任,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表示,教练和酒店方都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首先,家长报班培训,教练就需要对孩子履行监护的义务,因此小何的溺亡教练有不可逃避的责任。而对于酒店一方的责任,需要界定其是否有过错,包括其救生员的配备、是否到岗到位等等。针对小何的情况,酒店有明确规定“儿童禁止入成人池”,在这种情况下,救生员没有制止小何进入成人池,酒店便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也负有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进行完整的法律程序鉴定。
马上调查
暑期游泳培训盛行 私人教练难监管
暑假期间,游泳培训班盛行,许多私人教练也开始招揽学生。
对于私人游泳教练,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教练有些是在校大学生,有些是学校的体育老师,还有一些是救生员。这些私人教练都表示有救生证和教练证,但对于游泳场地的选择都比较随意,有些教练会就近选择小区的游泳池,并不会考察场地救生员以及配备的相关设施。
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上个月新发布的《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对公共游泳场所的设施、人员配备、游泳培训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规定,公共游泳场所开展游泳培训,应当依法配备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游泳教练员。公共游泳场所应当依法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当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另外,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当不大于1.2米;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当不大于0.8米。
该工作人员提醒家长,孩子学游泳应找正规培训班。
对于私人教练的监管,该工作人员坦言,比较难监管,私人教练的身份界定存在难度。他们可以辩解说是朋友帮忙教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