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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5年 平潭GDP力争年均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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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后5年 平潭GDP力争年均增20%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推动平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平潭开放开发。

记者昨日获悉,意见提出今后五年平潭综合实验区GDP年均增长20%左右。围绕“打造两岸同胞共同家园”的目标,平潭要用好用足政策,积极争取开展自由贸易区试点。

到2018年,GDP争取达到450亿元左右,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18年达到60亿元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意见中还提出,要加快实施台湾地区车辆在闽便利进出政策,建设出入境车辆“快捷通”备案检查管理系统,实现出入境车辆自助通关。开辟对台新航线,积极推动台资银行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闽台合资有限责任制银行。推进赴台发行宝岛债,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争取试点开展驻区企业向台湾地区企业或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推动建设两岸离岸金融中心。

根据意见,平潭还将选择台湾同胞居住相对集中区域,规划建设台胞社区,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力争2018年建成3个以上台胞社区。并推动设立台资独资医院,研究在平潭就业及生活的台籍人员参加我省养老保险的办法,落实其按规定参加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

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明确,2014年,我省将安排平潭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度25亿元,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核定我省的债券规模和资金投向继续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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