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实习生 林小慧 通讯员 刘彤
海都讯 一个以耕牛为目标的盗窃团伙,短短两三个月内,在福清下属几个村镇连续作案14起,共盗窃耕牛23头,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而几名被告人,明知耕牛是赃物却依然购买。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余某等8人提起公诉。
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余某、王某、邱某、涂某、高某及同案人何某,先后窜至福清市海口镇双林村、塘沁村,音西街道,江镜镇陈厝村等十余处作案,盗走23头耕牛,总价值人民币22.69万元。盗窃得来的耕牛,由被告人余某及同案人何某负责卖掉。而被告人林某斌、林某炬、郭某金等人,明知耕牛是赃物,仍先后多次予以购买,触犯了刑法。
近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某、高某等八人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