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9版:社区/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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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和物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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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价局表示,小区内停车场收费
业委会和物业自行决定

 

□“叫人欲拆车闸 物业收费暂缓”追踪

N海都记者 苏燕梅 实习生 彭靖 许端婷

海都讯 近日,本报报道了福州浦上大道汇创名居二期北门有个停车场,一些店铺的业主认为物业在这里收费不妥,而且影响他们做生意,想拆除北门新安上的车闸。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福州仓山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适用市场调节价,只要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协商一致,就能实行,不需要物价部门批准,也不需要到物价部门报备。

昨日,记者把仓山区物价局的说法告诉了物业和小区业委会。物业表示,他们曾到物价部门报备,也是得到了相同的答复,他们才开始收费。而前几天的事情发生后,他们可能要暂缓收费,多征求业主的意见。

小区业委会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将和物业商量小区北门停车场是否收费。

在采访中,小区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小区的事情,要全部业主满意,是件很难的事。业委会应该从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出发来解决小区的问题,当然也要给利益受损方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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