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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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推行“证照章”合一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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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推行“证照章”合一登记制

 

N海都记者 阙文龙 见习记者 陈贽超

海都讯 在福州开店、办企业手续将更为便捷,福州将逐步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企业公章三证一章合一的登记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牵头,采取“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内部流转、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放”模式,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审批服务便捷提速。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福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出上述规定。

该《方案》透露,福州将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对保留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实行后置管理。即除保留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无需登记实收资本。停止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符合物权法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即可予以登记。在具备基本办公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的住所,支持创业者在集中区办公。

福州推行“证”、“照”、“章”合一登记制,将在评估完善“并联审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并联审批”升级为“三证合一”。即工商部门通过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系统将相关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质监局、税务局及公安局,质监局、税务局生成相关证件后推送工商部门,工商部门统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将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及企业公章在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窗口予以发放,从而实现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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