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0版: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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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作业 日津贴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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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温天作业 日津贴9.2元
我省部署防暑降温,严禁用人单位延长高温作业时间,禁止安排怀孕女工在超33℃场所作业
 

N海都记者 蔡镇金

海都讯 盛夏时节,福建持续高温,昨日省气象台再次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安监局和省总工会对我省防暑降温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各地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

各地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要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据悉,根据规定,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取200元高温津贴;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劳动者需要投诉举报和维权求助的,可拨打各级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据了解,省级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为0591-8755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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