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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口不再分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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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户口不再分城乡
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公布:“农业”和“非农”户籍成历史;建立居住证制度,异地居住半年可申领;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特大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
 

N据新华社电法晚央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昨天上午,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八部门负责人齐聚,就国务院《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关键词

“一”种身份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和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同时,建立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解读户改要实现两大目标

黄明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暂时没有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意见,户籍制度改革还有另一个重要目标,即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对于新型户籍制度的内涵,黄明进行了阐释:要通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为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打下了坚实基础。

黄明表示,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分析称,居住证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件和门槛,享受的待遇,是要和居住的年限等条件挂钩的,逐步地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关键词 “四”级落户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特大城市的实际情况作出的政策安排。

解读按城市人口确定政策

黄明介绍,全面放开,就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就是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就是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对于100万—300万人口的城市,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

严格控制,就是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对于50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关键词 一城一策

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如何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意见指出,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

解读将出台积分落户制度对此,黄明介绍,关于积分落户制度,应该由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但是,中央的政策作了明确的要

求,而且国务院还要专题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首先从户籍管理上就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调整、改进现行的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

同时,对于北京等特大城市何时出台积分落户制度,黄明表示,各地会根据国务院的意见,然后根据自身情况会积极制定各自的政策,相信会很快出台。

与此同时,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努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随迁子女可逐步在当地中高考

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

就业失业: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医疗卫生: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住房保障: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正研究新的城市类别划分

目前,城市行政级别难以真实反映当前我国各类城市的人口实际情况。比如,相同行政级别的城市人口规模差异较大,同样是地级市,有的人口超过800万,有的只有二三十万。同样行政级别的城市,地域、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差别也很大,有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的已经很紧张。按照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有利于引导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序落户。

至于新的城市类别划分标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

□链接

户籍制度改革回眸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2001年3月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颁布,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1998年7月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让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

1984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64年8月

《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1958年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51年7月16日

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新华社)

“声 音

意见出台具有指导性和纲领性,是对中国现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一次全面、系统改革,在消除户籍身份歧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障碍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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