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环球时报》
近日,两位日本法律专家在《琉球新报》提出见解称,当年日本明治王朝吞并琉球完全违反国际法。“以前持这样观点的多是冲绳人和左翼人士,日本法律专家这么严密地做此表述还是第一次。”冲绳大学教授刘刚7月31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琉球新报》报道称,1854年7月11日,琉球王国作为主权国家和美国签订了《琉美修好条约》,之后又于1855年和1859年分别与法国和荷兰签订友好条约。然而1879年,日本明治政府的“琉球处分”灭掉了琉球王国,将之变成今天的冲绳县。这是殖民地国家的扩张行为,无视主权,却一直不了了之到今天。
在《琉美修好条约》缔结160周年纪念日,该报刊登对日本惠泉女学园大学教授上春英明和神奈川大学教授、日本国际人权法学会理事长阿部浩己的采访,用了五六个版面从法律上论证当年的“琉球处分”完全违反国际法。这两名日本专家说,随着战后民主社会的普及,许多在殖民地受到侵害的国家、民族和人民,都提出了主权要求。比如韩国,已经恢复了主权。1993年,在被殖民100年后,夏威夷王国也得到时任美国总统和国会的正式道歉。这些都是在国际法上追究罪责的成功先例。他们强调,根据《维也纳公约》第51条规定,今天谋求恢复琉球主权,追究罪责,也是可能的。
《琉球新报》记者就此质询日本外务省,其官员书面表示对此“难以回答”,但也没有予以否定。由于这样的报道令日本政府非常难堪,共同社等日本各大媒体全体噤声。《冲绳时报》也未转载。
刘刚对《环球时报》记者说,这一报道必将促使恢复琉球自我决定权的讨论更加活跃,也将成为琉球自立和独立运动的最新依据,还会诱发很多方面的问题互动。现在只是议论,要进入法律化程序还有待时日和各种力量的推动。他说,如果冲绳县议会拿出这样的议案,促使日本政府进入法律程序,政府就有可能同意全体冲绳县民就冲绳地位问题进行公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