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自2009年以来,山东几乎每年都有延长收费年限的高速公路。近日,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张传亭表示,预计2015年年底,山东省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达15个。对于即将到期的这15条高速路,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费,将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和风险(7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各行业乱收费情况,既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报道认为,各种乱收费、高收费,正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大山。高速公路收费凶猛,收费年限被随意延长,高速公路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呢?
面对高速公路收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恶例,民众怨声载道。中央有关部门显然不应作壁上观,而要立即介入调查,不仅要依法审查山东省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合法性,及时纠正地方的违法行政行为,还要问责相关责任人,用法律与问责的力量,督促地方政府与交通部门遵纪守法,切实降低社会交通成本,减轻民众负担。如果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屡试不爽,其他地方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复制荒唐的“山东经验”,法律法规将被架空,民生利益将会受到伤害,后果不堪设想。
从长远来看,要解决中国公路问题,还要加大交通投资建设力度,修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还原公路产品的公益属性,逐步还路于民,不能听任公路收费政策长生不老。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