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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调整 敖江流域饮用水二级保护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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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8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拟调整 敖江流域饮用水二级保护区范围

 

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我省拟调整敖江流域饮用水二级保护区范围。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已经出炉,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根据原来的规定,敖江水源保护区几乎包含了连江县境内敖江段,这限制了连江县的经济发展,为更好地协调区域发展与水源保护的关系,调整方案将原来二级保护区的下界由原来的浦口断面(离一级保护区下界约9.7公里)上调至沈海高速公路桥断面(离一级保护区下界约3.5公里)。

此次拟调整主要涉及观音阁饮用水源地。福建省环保厅等部门在联合会审时认为,连江县目前已不在观音阁水源地取水,此水源地已作为备用水源,原则上同意观音阁水源下游二级保护区边界上调至沈海高速公路桥断面。

另一方面,此次调整,也特别明确要加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问题,将原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实行规范化管理,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向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等规定改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同时,《决定(草案)》还新增了一些规定,如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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