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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官员隐瞒境外存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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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官员隐瞒境外存款获刑
其妻用43人身份证向加拿大汇款千余万,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武志忠(资料图)
 

N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年的一天,武庚飚和妻子傲优娜从加拿大回国,落地首都国际机场,随即被有关部门控制。

武庚飚和傲优娜2006年移居加拿大,空留时任内蒙古政府法制办主任的父亲武志忠和母亲于慧珑。如今,除了儿媳傲优娜,其余三人均因受贿等罪获刑。

武志忠在2013年12月被以5宗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案件正在内蒙古高院二审。武志忠的一审罪名中,隐瞒境外存款罪最受关注。因未如实申报境外存款而被判刑,实属少见。

儿子儿媳均在国外

2013年1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一审宣判,其被判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5宗罪,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其中,隐瞒境外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颇为少见。

判决书显示,武志忠之子武庚飚与傲优娜在2000年结婚。有知情者介绍,武庚飚先是去美国留学,而傲优娜则前往加拿大。武志忠事发后,武庚飚夫妻被“引诱”回国,在首都国际机场即被控制。

武庚飚的口供称,于慧珑从2006年开始,向加拿大给其汇款,直到2012年武志忠案发。于慧珑本人在加拿大开有账户。

法院一审认定,于慧珑向加拿大共汇款170余万加元、50余万美元。这些款项用了43人的身份证,分65笔汇往国外,其中一笔还使用了武志忠的身份证。

妻子自称瞒夫汇款

检方指控称,以上款项按照当时汇率超过了1466万元人民币,而这些款项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一份证明显示,2010年武志忠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包括: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为96700元,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为2处,其他各项报告情况均为零。

这与一审判决书认定的巨额涉案财产形成鲜明反差,武志忠夫妻贪贿超过1500万元,另有超过2000万资产不能说明来源,其家庭购买过北京、呼和浩特、包头三地的20套房产。

武志忠否认知晓于慧珑向加拿大汇款的金额,只称知道于慧珑曾往海外汇款。

“2005年于慧珑身患癌症之后,担心自己有意外,武志忠再婚,会对儿子、儿媳、孙子等的生活照顾不周,故瞒着武志忠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分多次给儿子、儿媳汇钱以贴补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支出,而且明确和借用身份证汇款的人说不要将此事告知武志忠。”武志忠的辩护律师李德民告诉记者。

□链接

隐瞒境外存款罪 为何如此少见?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隐瞒不报的行为。

我国刑法在1997年就规定了这一罪名,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但《刑法》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罪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现实中又往往与动辄量刑无期、死缓的贪污、受贿等罪共处,因此如在“数罪并罚”中被忽略不计,则失去了量刑的意义。

根据公开报道,直到2007年,上海市才做出了首例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决,原上海市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张伟民被认定在香港有253.49万港币存款,未如实申报。

2011年,原上药集团总裁吴建文一审因受贿等罪被判死缓,其中因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刑6个月。

记者统计发现,2003年,原广东省新兴县委书记张国权被判隐瞒72万港币存款。同年,广东省高级法院也宣判原云浮市公安局副局长谢洪隐瞒72万港币存款。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则检索不出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判例,身为正厅级干部的武志忠如今正在二审,判决结果将决定,其是否成为级别最高的隐瞒境外存款罪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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