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院7月29日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和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501.690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邹和平利用担任省交通厅(2009年更名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在高速公路土建、绿化等工程项目招投标,保险业务招投标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邹颖(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朱某、孙某、湖南某运输公司等16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2147.2538万元,其中已收受501.6902万元,另有1645.5636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收受。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