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莆田市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从本月起正式实施,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经营秩序。8月1日,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通告,就莆田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申请、办理等具体事宜作出明确部署。
根据《莆田市非机动车管理实施方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实行产品目录许可,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通告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包括委托加工企业),以及经生产企业授权的莆田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在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质监部门提出第一批电动车目录受理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莆田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请表》、《生产企业授权书》,可到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ptzj.gov.cn/)下载。
据悉,莆田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8月18日前,对各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并由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公布首批《莆田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