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夏雨晴
海都讯 前天下午,福州闽清县的黄先生,到仓山福峡路一4S店提车时被告知:因销售人员疏忽,合同中的优惠条款写错了。4S店表示,要取消原先说好赠送的车载导航;若黄先生坚持合同上的优惠条款,就只能拿“库存车”,而不是新车。
签合同时 写错优惠条款
7月27日,黄先生到福峡路这家4S店看中了一款车,大约19万元。因为黄先生是熟客,销售人员给了一定的优惠,并答应赠送一款价值4000元的车载导航。黄先生当场缴纳了定金,当天双方签订合同。
不料前天下午,黄先生到店准备缴纳首付时,销售人员却告诉他:“合同中的优惠条款写错了,多优惠了4000元,因此没法再赠送导航;如果坚持要按合同条款,只能提供库存中2013年11月生产的车辆。”
黄先生无法接受,选择退款:“签了合同又反悔,我感觉被骗了。”
4S店称 库存车质量没问题
4S店的销售人员谭小姐解释说,他们并非故意毁约,当初答应优惠16700元,这个价格已经包括车载导航在内,但写合同时,她一时疏忽,将导航写成了优惠16700元后的额外赠送。发现错误后,4S店也向黄先生作了解释,但黄先生不接受。而且提供的车辆是库管安排的,“去年11月份的车也是合格的,质量没有问题。”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双灌律师表示,在法律上并没有“库存车”的概念,对于汽车的保质期也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对于4S店的做法,蒋律师认为即使没有毁约,但依旧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