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北京商报
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时隔一年,首批61起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的案件于5日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光大方面针对一系列赔偿焦点问题态度强硬,对原告方的各项指控矢口否认,坚称乌龙指事件及其后的处理中,光大并无主观过错,损失系股民跟风造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代理律师在庭上激烈交锋,“奇葩”、“回去重新上课”等辩词频现,而董秘也被指当“临时工”出来挡枪。
投资者:光大“欺软怕硬”
光大证券在2013年8月16日导演了A股史上最大的异动交易事件,沪指1分钟内涨幅超5%,71只超级大盘蓝筹瞬间涨停,随后指数下跌近百点。据证监会此后调查,强烈波动系光大证券在进行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引发的“乌龙指”,从而被认定存在内幕信息违规。
5日法庭上,原告方律师指出,光大的行为不仅构成了内幕交易,还构成了虚假陈述和价格操纵,应赔偿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原告代理律师许峰说,光大证券常常忘记证监会关于其内幕交易的处罚事实,并且之后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现下,面对投资者索赔时,却对“内幕交易”提出异议,是“欺软怕硬”。
光大证券:股民应自担责任
被告方律师对此回应,投资者认为“乌龙指”事件是内幕交易纯属“重大误解”。乌龙指是由于交易系统异常引发的,并非人为因素。这种情况在股市时有发生,是市场风险之一,法律并没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投资者之所以造成损失,是因为看到股指大涨盲目跟风造成的,应自己承担投资失败的损失。
□激辩焦点
是否内幕交易?
双方律师激辩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成为该案最大看点。被告方律师认为,乌龙指当天上午的错单交易对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但非光大证券有意为之,下错单者与市场参与者均应承担风险。
原告方律师则指出,大盘上午上涨是因为光大证券大额买单,投资者是基于可能存在利好猜测的跟进,下午下跌则是内幕交易做空期指,是“人为操纵的涨跌”。此外,不应因为规则不完善,就损害投资者的公平权益。
被告方提出,在确定投资者损失时,不能简单地将投资者买入卖出之间的差价作为依据,而应该是实际卖出价格与理论卖出价格之间的差价。在此环节,光大代理人直指一位原告律师缺乏相关知识,应该先回学校“重新上课”。
信披是否违规?
乌龙指事件及其后的处理过程中,光大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被告方律师反复强调,21世纪网《A股暴涨: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乌龙指》一文一年前被各大网站大肆转载,让光大错误下单的信息成为公开的消息,光大并不存在隐瞒的问题。
原告方则认为,该报道是媒体的“揭露”,而不是光大证券本身的“披露”。而当日11点59分,光大董秘梅键对另一媒体否认了乌龙指的存在,这是光大蓄意隐瞒乌龙指信息并做虚假陈述的铁证。正是他的言论引起了投资者对市场的错判。
对此,被告方回应称,当天11点40分,光大方面才召集紧急会议,持续一小时。当时梅键并未参加会议,也不知晓该会议情况,其对媒体的回应纯属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光大。
原告方律师称,光大董秘梅键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责任不可推卸,而公司却把董秘当“临时工”拉出来挡枪。
记者获悉,该案的判决结果最早可能在8月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