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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城设立非机动车“严管街”
位于长乐路长河路口至光明港路口段,警方每周开展两次专项整治;三环内所有道路已禁行超标电动车,违者罚款200元
这辆电动车因闯机动车道,违规载人、加装雨伞,共罚款120元
 

N见习记者 夏雨晴 海都记者 黄启鹏 文/图 通讯员 晋交巡

海都讯 8月1日起,福州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通行,而且不设过渡期。此前,福州警方已在一些路口设置禁行标识,提醒骑手注意。但昨日,记者跟随福州晋安警方上路检查发现,仍有不少超标电动车违规上路。对于闯禁行的电动车,警方将处以罚款200元。而此前,超标电动车出现在禁行区,仅罚款50元。

据悉,目前,晋安警方已将长乐路长河路口到光明港路口段,设置为非机动车整治严管街,除每周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平日高峰期也会加派人员巡逻。而明年1月1日起,全市五城区将全面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昨日上午9时,晋安交巡警大队在长乐中路与国货东路交叉路口设点,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由于正值上班高峰期,很多电动车都骑到了机动车道上,其中包括不少超标电动车。

昨日9点半,警方在机动车道上拦下一辆车牌号为Y6201的电动车,骑车的是名中年女子,后座上载了一名12岁的小女孩,女孩的手中还抱着一个婴儿。

此外,这名女子的电动车上,还加装了遮阳伞。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违规载人、违规加装雨伞,各罚款20元、50元、50元,因此,该女子一共被罚款120元。

记者注意到,不少电动车都骑在机动车道上,被查的骑手都辩解“赶着上班,走机动车道较快”。还有一些眼尖的骑手远远看到有民警执法,即刻掉头加速逃窜。电动车逆向穿梭在车流中,险象环生。

据悉,8月1日至9月30日是非机动车的专项整治期,晋安警方将长乐路长河路口到光明港路,作为非机动车整治的严管道路。警方已在严管道路的两头设置告示牌,每周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平日高峰期也会加派人员巡逻。

昨日的设点整治,晋安警方一共处罚了153辆电动车,其中25辆是超标电动车。

晋安区交巡警大队唐锦添副大队长表示,以后查到车主有携带合格证、正规购买发票等手续的超标电动车,将处以罚款200元,骑手需带着交通简易处罚书去银行缴款;对于车主没有携带车辆合格证和购买发票的超标电动车,一律扣车,警方同时将开出罚款200元的罚单,车主事后可凭手续前来取车。

若车主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和购买发票,警方向社会公布名单后,将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报废或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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