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7日上午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法院复核。
与一审相比,二审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刘汉、刘维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围绕多个核心问题与检察员的交锋依旧激烈。
上诉人刘汉辩称,其旗下的汉龙集团及关联公司是合法经营,并非打打杀杀,提供福利是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不是以商养黑。对此,检察员予以反驳。
“我们不禁要问,有哪个正常的企业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为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买单和包庇?又有哪个正常的企业在员工非病非灾、长期不上班的情况下继续向其发放工资,甚至给予额外奖励?汉龙集团数万员工中又有多少人能够在负案长期外逃缺勤时,不但没有受到纪律处分,反而在照常发放工资的同时给予福利?”检察员当庭发问。
上诉人刘维称,没有充分证据显示陈富伟等被杀案系他指使所为。“‘弄,别在广汉弄。’也就是这句话,给我判了死刑。”法庭上,刘维辩解称,当年在广汉音豪会所包房内,自己确实当众说过这句话,但他表示只是一时生气,并未指使杀人。辩护人认为,刘维性格冲动,生气语境下说的话并非本意;扬言报复和指使报复是两个概念,且“弄”并非“杀掉”的意思。
检察员指出:“7份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共同指认刘维授意旷小坪和文香灼杀害了陈富伟。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属其通行的、自己人能心领神会的语言,他们实际已经把‘弄’‘做’‘干掉’同‘杀’画上了等号。”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