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欧阳进权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为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税收和总部都在福建省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以申报补助资金,单项补助金额最高可以达到200万元。
申报企业必须是税收和总部都在福建省内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和商贸物流业等行业,发生的并购行为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在省内二、三线城市及省外发展更多的连锁企业门店,布局物流配送,发展电子商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