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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产假”语不惊人死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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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3年产假”语不惊人死不休?

 

背景: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8月11日《北京晨报》)

观点一 只是看起来很美

产假休3年看上去确实挺美好,不过冷静想想,产假休3年也只是看上去很美好,真的落实起来恐怕很难。

首先财政负担不起。其次企业承担不起。再者产妇耽误不起。本来由于女性职工有生育问题,一些企业就有性别歧视,不愿意招聘女职员,产假延长到3年,如此一来,恐怕更多的企业不敢招聘女性职工了,直接导致就业性别歧视更加严重,女性就业更加困难。最后,家庭承受不起。产妇休假时间越长,意味着家庭收入缩水越多,家庭经济压力也越大。能够让产妇安心休3年产假的只能是不差钱的“土豪”家庭。(张立美,临沂)

观点二 产假要延长 权利更要保障

产假延长,无论对于孩子还是对于职业女性来说,都是有利的。可从现实情况来说,一下子迈步到了3年,这也太“神速”了,不符合现实,也很难被认同。一些女性建议,最好延长至一年,这样的建议更具有合理性,也更容易实现。

在女职工休产假的背后,还存在诸多侵权现象,这使得一些女性职工连法定的产假都无法实现。究其因,关键还在于监督和惩罚的力度不够。因此,需要我们逐步将其拉长,同时,更要保障女职工的权益,让每一个女职工都能够享受到法定的产假,不会因休产假而影响到其工作。

产假要延长,至于延长多少,这需要充分讨论,需要一步一步实施,是急不得的。产假不是越长越好,也不是一厢情愿地“大跃进”式的跨步到3年,那样会适得其反的。

(王军荣,温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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