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广东佛山一富商何某锋在水库戏水时,与身旁一陌生少女开玩笑,将其抱着跳进水中,不料该女子不懂水性溺亡。事后,该富商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父母386万元。法院考虑到富商的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8月13日《新快报》)
何某锋的“玩笑”倒真是拿陌生人的生命当儿戏,最终法院只判处了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也就意味着根本不用坐牢,可以当庭释放。这让许多人都觉得不解,和陌生人故意去开这种生命玩笑,说你是无意能说得通吗?
何某锋有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在支付了386万元后,获得被害人父母谅解。可这起事件算是起于猥亵,存在主观故意,而造成他人死亡后,还仅只赔钱了事,更是容易让有钱人认为杀人了,赔钱就可以解决问题。这对何某锋不会是一个教训,而对社会则是一个恶劣的范例,会造成法律也能用钱来买通的恶劣影响。
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不应该作为法院判决的唯一条件,何某锋的行为随意性强,危害的是所有人的安全。笔者认为,这起案件,这个量刑还是过轻。这倒不是因为他是房企老总,是位富人,就该重罚。习近平曾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不是橡皮泥,哪能任由揉捏,放过了一个何某锋,将会有千万个何某锋效仿,而最终伤害的是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让绝大多数人生活在恐惧与无助中。
(戴先任,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