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李荔 林帅 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本月初,家住福州仓山区的程先生在接电话时不慎把自己的智能手机摔在了地上,屏幕出现了一道4厘米长的裂痕。由于手机还在“三包”期内,程先生当天就把手机送到售后处维修,却被告知手机属于人为损坏,需要另外支付200多元维修费。程先生觉得维修费太贵,于是把手机送到自己家附近的智达手机维修店修理,维修人员检查了手机之后告诉他,维修费需要150元,维修需要10天左右。于是程先生支付了维修费,并从店方处领取了一部备用机。8月11日,程先生返回该店取手机,店方却以备用机按键损坏为由要求他赔偿“备用机损耗费”100元,否则拒绝归还手机。程先生解释称,备用机拿到手时按键就不灵敏了,不是自己弄坏的。但店家称,提供给程先生的备用机是七成新的,按键没有问题,很明显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双方争执不下,程先生遂向仓山区工商局求助。工商人员介入调解,由于双方当时未签订备用机借用协议,对备用机交付时的使用性能无从了解。经协商,店家同意程先生免交“备用机损耗费”。
仓山区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备用机借用时需要注意:1.双方应签订正规的借用协议,消费者对协议中的事项要逐条阅读,对有异议的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补充到协议中。2.在借用备用机时,应认真检查所借手机,对手机的外观瑕疵、功能失效等问题进行书面标注,尽量借用功能简单的手机。3.注意保存好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