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蓉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省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有:放开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航危天气报服务、煤炭地质勘探、金银饰品委托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涉外收养服务、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等10项服务收费标准,其标准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以上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放开之日起,原规定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