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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实招 整改四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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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出实招 整改四大问题
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N福建日报

省委高度重视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抓紧推进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围绕土地出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等方面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省纪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单位负责人分别就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着重排查“零问题”地区

——省发改委负责人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答问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近日,省发改委负责人就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整改工作取得哪些初步成果?

答:各地和省直责任单位一边排查整改,一边着手完善管理制度,目前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着力排查纠正存在问题。经初步汇总,各地各部门对以下七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排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项目决策方面,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方面,存在用地手续未办理或不完整和用地存在少批多预征问题。规划管理方面,存在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存在项目招标方式核准不符合规定、未在指定媒体(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公开、擅自调整为邀请招标、违法采取不招标方式直接发包、串通投标、编制招标文件违法等情形。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不完整、重大设计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未及时验收等。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投资超概算、个别建设单位存在不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投标保证金预留时间较长、项目结束未及时进行财务决算等。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部分项目已立项未环评或已竣工项目未通过环保验收。目前针对排查问题,各地各部门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一把手直接抓、亲自抓,着力纠正处理。

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和项目工程款拨付、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制度。省发改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省住建厅制定《福建省公共租赁房BT项目标准招标文件(试行)》。省财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基建投资工程款拨付管理的通知》。省直相关部门还研究起草市政房建、交通、水利等领域BOT工程项目具体规范措施,近期将出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已经出台或拟定BT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是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省发改委对《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进行优化改造,新设“BT项目信息公开”栏目,确保信息全面,公开彻底。

问: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答:省发改委牵头制定进一步做好专项整治及对存在问题处理办法的意见,各地和省直各责任单位将进一步集中力量,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一是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日期,确保按照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整改到位,努力争取提前完成。

二是继续深入排查问题。坚持点面结合,着重排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项目以及“零问题”、“零案件”地区,发现对整治不认真的,责令“补课”。要对照方案要求整治的重点内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

三是切实提高整治质量。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解决当前整治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与完善规章制度结合起来,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和构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实现土地出让全链条电子监察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就土地出让问题专项整治答问

按照省委《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的要求,针对土地出让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日前,针对土地出让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如何,对违规低价拿地、囤地和转让土地如何整治等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作出回答。

问: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包括:经营性用地出让设置排他性条件,“量身定制”定向挂牌;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开发商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一些地方化整为零切割出让,规避土地审批;一些地方违规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征地中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社会矛盾;有的开发商低价囤积土地,转手高价转让牟利。

问:目前整治工作已取得哪些成效?

答:在完善体制方面,全省73个市、县已清理规范土地管理议事决策机构,党委主要领导不再兼任此类机构的领导职务,土地出让决策机制得到完善。

在制度执行层面,有些方面工作已出现明显改进,闽委办发18号文下发之后,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违规设定竞买人限制条件的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在今年年底前将推广到全省范围,实现土地出让各类业务全程公开和权力运行全链条电子监察。

问:怎样防止强征强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答: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实行“和谐征迁工作法”,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不合理、不落实,未按规定举行听证,未履行征地告知程序,以及未召开村民代表和被征地农民大会的,视同未履行告知程序,一律不予报批用地。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听证、告知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问:对整治违规低价拿地、囤地和转让土地问题,目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对开发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投标,以及违规约定对土地出让收益或溢价进行分成的不规范做法进行清理整改。二是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督促各地限期开展清理处置工作,目前已清理出的505宗闲置土地,328宗采取了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和纳入储备等方式予以处置,177宗虽未完成处置但已落实整改措施。三是改进地价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县定期(每二年一次)开展基准地价修订更新;计划于今年底前开通运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价实时在该系统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四是查处违规出让土地案件,将近年来省委巡视、审计、土地督察、日常执法发现的土地出让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列出重点线索,督促有关市、县限期调查核实,尽快查处到位。

问:对下阶段整治工作做了哪些方面的安排?

答:下阶段将按照省委的要求,加大自查自纠和检查指导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由省国土厅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深入开展专项督查。二是加强政策指导。三是推进分类处理。四是加强与土地出让金审计工作的衔接。五是持续抓好闽委办18号文件的落实。锁紧土地出让管理制度的“笼子”,切实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成立“闽K、闽O”号牌清理工作组

——省纪委负责人就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专项整治答问

我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省纪委、监察厅聚焦问题、集中力量,强化责任、督促整改,整治的效果究竟如何?下一步又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推进?近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就此问题回答了记者问。

问:目前全省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怎样?

答:一是行动比较迅速。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三家牵头单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交警总队、福州交巡警支队,成立“闽K、闽O”号牌清理整改工作组并展开工作。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地,于7月底前都对专项整治作出部署。

二是措施有力有序。福州、漳州、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已组织开展暗访活动;厦门市把整治范围拓展到工会经费、治庸问责和“会所中的歪风”等方面,等等。

三是整改深入进行。省委教育工委与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以及省属本科高校签订整改工作责任书;省交警总队及时清理违规悬挂“闽O”号牌车辆,并规范了办理流程。

问:开展专项整治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近日,省纪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梳理。从目前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看,“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还比较突出。一是传导压力不够。省市两级比较重视,但越到基层存在的问题越突出和集中;党政机关抓得比较紧,但一些企事业单位执行不够严格。二是落实时紧时松。往往是在明察暗访期间各地各部门比较重视,但检查一过则容易松懈,甚至反弹。三是存在侥幸心理。有的公款吃喝由公开转为“地下”,进入“农家乐”和培训中心、企业和学校食堂;有的长期租用社会车辆、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搞变相公车私用。另一方面,从专项整治工作看,存在发展不平衡、整改不得力的问题。一是履行责任不够到位。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有的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思想和行动重视不够,抓整改力度不大;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查摆问题不够深入。三是整改成效不够明显。

问:下一步还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一是加大督查力度。省纪委将以现场督查的形式,督促相关牵头单位抓好整改。8月下旬,拟召开全省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好专项整治任务。

二是持续公开通报。8月底前,拟再分两批,通报明察暗访情况和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三是督促落实责任。省纪委、监察厅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会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实行“一案双查”;对整改不得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意见、纪委监督责任意见以及责任追究细则等制度,着眼长效,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本月全省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专项整治

——省公安厅负责人就领导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问题专项整治答问

根据省委的工作部署,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8月1日至8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活动。近日,省公安厅负责人就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范围是: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省属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设区市和县(市、区)上述单位在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整治的重点是:个别领导干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骗取因私出国(境)证件,一些单位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不严格、管理机制不健全等。

问:如何开展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整治活动?

答: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全省领导干部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通报给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省属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由各部门或单位全面清理核实领导干部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新增、调动(离、退休)以及行政职级变动、是否持有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由单位集中保管等。上述单位核实后反馈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汇总分析领导干部持有证件和保管情况,发现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问:如何加强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签发管理工作?

答:一是研究制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制度和证件登记保管制度。二是全面规范各类户籍业务办理规定,推进户籍档案电子化,优化完善办理户口流程,堵塞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执行公民办理出国(境)证件工作规范,落实面见申请人询问制度,延伸人像识别比对应用范围,开展定期倒查,对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提高事后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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