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华云
海都讯 不久前,家住莆田荔城的郑女士,在西天尾“阿富电器店”花费268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饭煲,第一次使用就发现该电饭煲存在米饭煮不熟的问题。第二天,郑女士再次试用时,她特地按照说明书控制了水量,结果还是做出了“夹生饭”。当她第三次尝试用该电饭煲煮饭,发现煮出的仍是“夹生饭”后,郑女士要求退货。可店主却再三推脱,表示产品只能维修,不能更换。双方僵持不下,郑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求助。
接诉后,荔城区西天尾工商所工作人员查验了相关票据,工作人员在电器店按照使用说明现场煮饭进行试验,证实确实存在米饭夹生现象。因为郑女士购买电饭煲才三天,符合退货规定。经调解,电器店最终同意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