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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动产登记局定编
设6处室,领导13人,其他工作人员11人
 

N法制晚报 中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执行《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局定编24人,设6处室。

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局有10项主要职责,其中第4条职责专指不动产登记:

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其他主要职责还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等。

不动产登记局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24名人员编制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早在今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宣布不动产登记局挂牌成立。国土系统内部人士曾表示,不动产登记局是保障不动产工作的实体机构。地籍管理司与不动产登记局将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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