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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小车致4死 90后司机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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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8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证醉驾小车致4死 90后司机被判无期

 

N海都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张春波 岳恒林

海都讯 喝完酒后,龙岩永定90后青年卢某元租了一辆车,疯狂行驶在省道203线上,结果撞上人群,造成新罗区红坊镇的村民4死5伤。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卢某元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肇事车辆车主同时负带部分民事赔偿。这是新罗区近年来因道路交通事故被判处最重刑罚的案件。

2012年10月1日晚10时许,在龙岩市新罗区红坊镇倒流水路段,卢某元驾驶着一辆租来的轿车,沿省道203线,由永定往龙岩方向驶来。当时,倒流水村近百位村民喝完喜酒,正从省道上走回家。突然,卢某元的轿车在撞翻了两辆摩托车后,又撞上了2名路边的村民傅恩财和张叶姑,张被撞飞出二十几米外。这时,轿车还往前飞了将近5米,飞过大约1.5米的排水沟后,将走在菜地上的傅日金和彭月珍压在车下。后经确认,这4个村民当场死亡。

当时,这起被称为“2012·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的案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事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卢某元体内的酒精量达210mg/100ml,系醉驾。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经过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交巡警大队调查认定,卢某元存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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