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练仁福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宁德市纪委日前再次对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古田县大桥镇党委书记李健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2日,李健使用公车到景区游玩。古田县纪委给予李健党内警告处分。
2.屏南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张家穗违规发放物品、津补贴等问题。屏南县纪委给予张家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项收缴国库;屏南县监察局撤销其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3.霞浦县教育局装备股股长胡昌平“借道”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胡昌平参加公务活动后,擅自用公款到三峡游览。霞浦县纪委给予胡昌平警告处分,追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
4.福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元生等5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6月13日晚,刘元生和福鼎市司法局白琳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邵克销、太姥山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季加顺、局办公室主任朱文、基层股股长董晋义等5人,违规在某农家海味馆公务接待,共消费2020元。福鼎市纪委给予刘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邵克销、季加顺、董晋义、朱文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相关费用。
5.寿宁县公安局托溪派出所科员张江城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11月26日晚,张江城应朋友邀请到宁德城区某KTV娱乐。寿宁县纪委给予张江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