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看房时,样板房的入户大堂敞亮通透,还有休息区,这让福州的李先生很满意,便买了一套在塔头路的房子。然而临近完工,他突然发现,一楼的大堂绝大部分被分割用作物业用房。李先生指责开发商违背销售承诺,误导了购房者的判断,存在欺诈行为。
2013年8月,李先生购买了位于福州塔头路的一小区8号楼的一套商品房,均价2.37万元/平方米。他说,除了户型、私密性、楼距等条件不错外,当时售楼小姐带他看的3号楼的入户大堂,也让他印象深刻。“南北通透,面积有400多平方米,大半边都是配有座椅的休息区,对方强调,将来我们8号楼也是一模一样的。”
但今年,他到未完工的小区看进度时,发现8号楼一楼大堂的绝大部分竟被分割用作物业用房,只剩几十平方米用于进出,顿时觉得上当了。
此外,业主还反映说,8号楼的1层过道净宽只有1.16米,达不到消防通道最低的1.2米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同样的问题在小区的其他楼栋也存在。而且小区西侧围墙与8号楼的距离也比承诺的短了五六米,侵害了业主利益。根据记者现场测量的情况来看,业主反映的上述情况基本属实。
上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关系中心高级副经理柯建夏说,小区所有报建、规划的图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的变更。“也就是说,8号楼底层原先就是规划为物业用房,我们可以提供图纸查证。”不过,柯建夏承认,销售顾问在售楼时“可能讲了,也可能没讲”(指配套通透的大堂),但每栋楼的结构是不同的,所谓的“一模一样”指的是“装修风格、档次是一样的”。
对于走廊过道净宽不合规以及围墙的距离问题,对方说,目前6、7、8号楼都没有交付,相当于还没有彻底做好,等到交付时,肯定会满足所有的标准要求。
柯建夏强调说,双方一直在沟通,合理的事情开发商会替业主着想,但没办法满足业主超过额度范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