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黄美妹
海都讯 为了催债,王某在关某的住宅处和养殖场的外墙上涂写大量“关某还钱”等标语,甚至还挂带有侮辱性字眼的横幅。日前,莆田荔城法院判处王某侵犯他人名誉权,判决王某清除涂写的标语,并作出公开书面道歉。
据了解,去年11月,关某向王某购买了一批玉米,但因王某雇佣的装卸工在卸货过程中发生意外,四个左脚趾头被切掉。随后,关某先为受伤的装卸工垫付了一万多元医药费,此后,双方因装卸工的赔偿责任问题发生分歧,关某因此拒付玉米货款。今年1月,王某催债不成便来到关某的住宅处和养殖场,在其外墙上用油漆涂写“关某还钱”等大量标语,随后又在挂了一条写有“三八红旗手关某欠债还钱”的白色横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