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毛朝青 实习生 张辉
海都讯 “业主停车费每月只要80元,我们租户却要200元,这不是搞歧视吗?”昨日,租住在福州鼓楼区北江新村的陈女士说,自己无法接受这样的规定。
陈女士表示,之前北江新村并没有物业,最近完成小区整治改造后,引进了物业管理。25日,接手小区的福州联奥物业贴出公告,表示小区规划了78个公共停车位,停车费的收取标准为业主每月80元,租户200元。
“我们没有歧视租户。”物业管理人员表示,这78个车位占用的公用空间,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们在购买房屋时,就已经缴纳了这部分公摊面积的费用,但是租户没交过这笔钱。
昨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租户的房东在购房时,也支付了公摊面积的费用,租户的租金里,已包含了这部分费用,因此也有权享受和业主相同的待遇:缴纳相同的停车费。
昨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小区停车费需要经过物价局审批,原则上,物业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物价局规定的限额,即包月60元,按日收取为每天5元,如果小区业委会有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的,可以以协议为准。如果租户觉得物业公司的做法违规,可以向区级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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