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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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驾撞伤人 被判危险驾驶

 

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曾荣汉

海都讯 仙游县两名90后男子,酒后相互交替驾驶摩托车,最终与一电动车相撞。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虽然仅有林某撞人,但是由于徐某在途中曾酒驾,故林某、徐某两人均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悉,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林某、徐某等人在赖店镇饮酒后,先由徐某驾驶摩托车载林某等人沿306省道行驶至仙游县鲤城街道。21时许,林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载徐某等人,行至鲤城街道道德中学后门四叉路口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

经鉴定,肇事时被告人林某、徐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分别为134.69mg/100ml、164.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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