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上午召开的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报告。
此次提交审议的《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拟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依法只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通过网络服务系统提出的行政服务申请,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申请的形式审查并答复申请人。对材料不齐全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通过网络服务系统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清单和形式要件的规范要求。
该条例草案还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服务部门提供行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阙文龙林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