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质疑4期财报真实性,对董事会议案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N每日经济新闻
8月25日,中房地产(000736)董事会发布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的四项决议中,董事刘兆丰投下了一张弃权票和三张反对票,同时表示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文件的真实性。自2012年上任中房地产董事以来,刘兆丰在其参加的董事会会议中,总共投出了35张弃权票或反对票,数量之多在A股市场实属罕见。
反对发债议案
根据中房地产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四项议案。
其中,刘兆丰对第一项议案投了弃权票,其余三项投了反对票。
对第一项议案投弃权票的原因,刘兆丰表示,无法确认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此次发行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其余3项议案,刘兆丰均以没有发行债券完整明确的方案为由予以反对。
去年首次质疑 财报真实性
记者注意到,尽管刘兆丰在担任董事以来多次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但其首次质疑中房地产报表的真实性是在2013年三季报。
在2013年三季报中,刘兆丰质疑该财报真实性的理由为“中房重实公司(编者注:中房地产曾用名)及公司董事会从未主动向本董事通报或披露公司经营活动情况,及可助于董事判断公司经营状况的任何资讯,本董事向公司经理人咨询所获得的信息亦不足以支持本董事对季报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予以判断”。
此后,公司2013年年报、2014年一季报、2014年半年报中均显示,刘兆丰对当期报告均表示不能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那么,刘兆丰对中房地产的公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存在疑虑,重庆市证监局是否知情呢?是否向刘兆丰本人进行过了解取证呢?记者就这些疑问致电重庆市证监局和中房地产董秘办,但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具体回复。
□背景
刘兆丰担任中房第三大股东总裁
刘兆丰从事地产业务多年,自2002年至今任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总裁,于2012年8月16日开始担任中房地产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到2015年8月16日为止。华夏公司在中房地产2008年定增时成为其股东,目前持有中房地产8.6%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