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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不完善 致新生儿残疾
福鼎市医院被判赔偿35万余元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2010年9月17日,宁德福鼎的王女士住进福鼎市医院待产,次日分娩。还没从喜悦中回过神,她就发现,自己的孩子有些不对劲,左臂无力举起。经查,孩子左臂丛神经损伤。王女士认为,医院存在产前检查不全面、生产方式的选择错误、接产操作粗暴等过失,是造成孩子残疾的原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等损失。

2012年11月21日福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福鼎市医院在王女士分娩过程中存在过错,该医疗过错行为与孩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责任程度酌情为70%~80%,孩子评定为五级伤残,判令被告承担75%的赔偿责任,赔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56562.43元。

此后,福鼎市医院提出上诉。但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要求福鼎市医院赔付原告各项损失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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