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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家助推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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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9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法家助推依法治国

 

就现实指向来看,新法家对当下的依法治国,有积极的助推作用。新法家的一个重要特质在于,它在“新战国”的格局下产生。从思想源流来看,新法家是对传统法家的继承与发展。

传统法家学派及实践的兴起,有一个基本的背景:列国竞争。春秋战国时代,在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中,法家的核心目标是国家富强。法家代表人物通过“变法”,创制实施新法,奖励耕战,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积极实践法家理论的秦国在残酷的兼并战争中胜出,验证了法家对于富国强兵的有效性。

19世纪后,走出天下体系、进入万国体系的古老中国,在与东西方国家的交往过程中,总是落后挨打,一些思想家痛定思痛之后才发现,中国已经置身于第二个战国时代或“新战国”时代。在新战国时代如何救亡?代表人物梁启超的回答是,只有法家的法治主义才能救中国。这就是新法家的核心主张。

为追求国家富强,新法家强调“法治”或“法治主义”,从而在法治与富强之间,建立起某种因果关系:法治是因,富强是果。

按照当下学界的某些理论,法治还应当包括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要素,若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法家及新法家的法治,就不是什么“真正的法治”了。笔者以为实在不必让法治承载如此沉重的负担。

必须看到,无论是传统法家还是新法家,都不是当代学术体系中的法学家。传统法家本来就是一些政府管理专家。20世纪以来的新法家,也不能等同于专业化的法学家。新法家主要是一些谋求国家富强的政治实践者,因而具有强烈的实践品格和现实感。新法家的追求是国家富强。新法家对法治、法治主义的强调,是服务于国家富强这个根本目标的。

当下依法治国理念和实践,有必要更多地接续新法家的理路,因为当下依法治国与新法家的关怀、旨趣,具有很大的共通性。着眼于未来,依法治国的推进既需要新法家思潮,依法治国的推进也会成就未来的新法家。

(喻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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