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陈裕云
海都讯 福鼎有一个犯罪团伙持枪跑到施工现场,逼迫业主把工地的项目给他们承包,或是拦截工程车,让业主方将土方项目给他们做。近日,福鼎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检方指控称,2013年8月底至9月初,宋某某伙同吴某某、郑某、翁某等人多次以拦截工程用车、到施工现场阻工等方式,强迫郑某东、吴某雄等工地业主,将工程的钢筋等建筑材料交由宋某某指定的厂商承包。之后,宋某某再从相关厂商处获取“抽成”。其间,宋某某等人以相同方式,强迫受害人温某某将工程的土方项目交由其承揽。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宋某某等人便以索要烟钱为借口,向温某某索要2000元。
2013年9月12日20时许、22时许,9月16日12时许,宋某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吸食冰毒后,三次驾车冲撞办案民警、车辆,逃离现场,造成三名民警轻微伤。
宋某某拒捕逃跑期间,翁某、梅某某明知他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仍按照他的指示相继以车辆接送、提供住宿等方式帮助其逃避抓捕。此外,同案犯陈某杰还涉及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另一同案人陈某英还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近日福鼎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7名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杰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其他数人均被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