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马俊杰 文/图
海都讯 租借他人的土地,在上面盖了房子,也连续交了多年的地租,在遭遇征迁时,户主因租户所建建筑获得政府赔偿,但对租户共享赔偿的要求却予以拒绝。昨日,莆田市涵江区村民黄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8111反映了此事。黄先生觉得,正是因为自己在土地上盖的房子才让户主获得更多的赔偿,这些因其所盖建筑而多得的赔偿他有权共享。
房子面临拆迁 赔偿给了户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该村部分土地被纳入江口石庭片区改造项目,其中就有黄先生所租的一片土地。黄先生告诉记者,8年前,他向村里一户人家租赁了该土地的部分,在上面盖起了一栋砖木结构的房子。黄先生说,在租赁下户主的土地之后,他每年都有缴纳9000元的地租给对方,一直到去年为止。之后,户主撇开他和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就包括黄先生在租地上所盖的砖木结构建筑。黄先生认为,是自己花了钱在上面盖了房子,户主因这栋房子的拆迁问题所获得的补偿,理应和其共享。但户主拒绝了黄先生的要求,只愿给予较少的资金补偿。户主表示,他的确因黄先生所盖的房子获赔了安置房,但土地是他的,黄先生的建筑只能按照无证建筑的政府标准予以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每平方米190元。
部门:按产权进行赔偿 双方可自行协商
昨日下午,户主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黄先生在租地上的建筑只有270平方米,而双方所签的租赁合同已在去年到期。在获悉该片区要进行拆迁时,他们曾让黄先生对其所建建筑的耗材费用进行估价,打算对其进行赔偿,但对方要价太高,因此未能达成协议。
涵江区江口石庭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说,他们对于拆迁户的赔偿是按照房屋和土地的产权归属,要获得赔偿就要提供土地证或房产证等产权证明,黄先生在户主的土地上盖了房子,但户主提供了证明,因此赔偿给户主。剩下的问题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