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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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复夺妻之恨 打伤前妻情人

 

N海都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黄勤鑫

海都讯 闽清林某因撞见妻子与人有染离婚。事隔一年多,当偶遇第三者时,林先生怒不可遏持棍将其打伤。近日,闽清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认为第三者陈某也要承担责任,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2013年1月晚上,林某得知妻子在外散步,便前去寻找,不想却撞见妻子与一陌生男子在一起。林某本想上去问个明白,男子却拔腿就跑。在林先生的追问下,妻子承认与陈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久后,林某与妻子离婚。

2014年5月4日晚上,林某在路上偶遇陈某,想到夺妻之恨,林某随手便抄了根木棍追打,将对方左手打伤。经福州市公安局鉴定,属轻伤二级。

闽清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林某认罪态度良好,且支付了医药费;同时被害人陈某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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