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有老人被公交司机打了,躺在座位上。”昨天上午,有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了在福州97路公交车上发生的这样一幕。记者采访获悉,双方起冲突,只是因为司机劝导乘客往后排移动,和老人起了口角,摔了老人一巴掌。(详见本报今日A06版)
背景2:一老人因让座与一年轻人争论后,打了年轻人4耳光。公交车长葛先生告诉记者,他注意到了两人的争执,当即喊道:“你俩别吵了,再吵都下车吧。”随后小伙下车,老人情绪激动,气倒车内身亡。发生在河南郑州919路公交车上的这一幕让人唏嘘。老人家属称,老人患有心脏病。(9月10日《大河报》)
司机应当“润滑剂”
昨天,发生的这两起公交纠纷,都令人感到痛心,因为最后受到伤害的是两个老人,是人群中比较弱的一方。不管是谁先点起的导火索,这样的结局,相信都是当事双方不愿意看到的。
小小公交,装着一个大社会。每日人挤人,疲惫者有之,负重者有之,年迈者有之,体弱者有之,发生点不愉快甚至口角,真是太容易了。这个时候,充当润滑剂的,首先应该是这个狭小空间的负责人——公交司机和乘务员。具体地说,拥堵时,善于疏导;看到乘客纠纷,帮忙劝解;发现偷盗,组织反抗;他们本应是这短短路途的“路队长”,而不是如新闻中所述,或勒令其下车,或干脆成了冲突的一方,不出面调解,反而成了车厢内矛盾的“催化剂”。
而作为乘客,也理应互相礼让,不要太过较真。只有人人守责,才能铸就社会的公德,才能多几分和谐,少几分戾气。 (小渔 福州)
要尊重彼此权利
一起让座纠纷居然导致一名老人猝死,这无疑是一出悲剧。关于乘客究竟该不该给老人让座,在各地城市都有过争论。而争论归为两种意见,一种是于情理于道德而言,年轻人应该尊敬老人,老人上车就应该无理由让座。另一种是,上车买票形成契约,同票同权,年轻人可以让座,也可以不让座。两种观点互不相让,纠纷也就难以避免了。
在两种不同观点的左右下,老年人和年轻人都付出了代价。可见,我们需要从事件中吸取教训。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曾说:“只要不涉及侵害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老年人应该明白,在现代文明社会,需要尊重让座的权利,也要尊重不让座的权利。年轻人也要记得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推己及人,如果自己年老力衰,行走蹒跚,又当何念?双方各让一步,事也不会至此了。
(钱兆成 江苏)
不应妖魔化老人
让座纠纷其实很常见,而且并不局限于老人与年轻人之间。如果说这里面有什么值得分析的话,那就是我们社会的戾气太重,我们的情绪太坏,我们太没有耐心,我们的文明素质也有待提高。具体到新闻中的个案,一个让座纠纷竟然导致老人猝死,悲剧令人唏嘘。
但公众的讨论加入其中,让座纠纷似乎成了老人与年轻人之间特有的现象;有的说“不作死就不会死”,还有的说“打人还把自己气死了,活该”……其实我们根本不知道该事件中的具体细节,单凭个人好恶,毫无依据地做无端猜测,并无任何意义,不需要也不应该被过度阐释,妖魔化与娱乐化的心态更加要不得;另一方面它又真实提醒人们,理解与宽容之于我们社会的极端重要。本来,老人猝死的悲剧,就是因为双方的互不宽容,如果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反而是更多更大的偏见与不宽容,那岂不是双重的悲剧?
(舒圣祥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