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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手段福利“异化”
关于福利“N”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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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4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社发文追问“福利”边界:
关于福利“N”个疑问

 

N据新华社电

中秋节当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多件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案件引人注目:既有党政机关发放实物月饼,更存在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等多种“隐性待遇”。

既然享受月饼券、购物券及公款旅游这些以前多是“常规”项目的福利属于违规,那么,福利的真正定义是什么?哪些福利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属于违规呢?国企、机关发放福利的边界在哪里?新华社记者通过采访各界人士,在梳理福利的历史与现实中,试图厘清这个长久以来似乎是“说不清”的问题。

福利是些什么?

各类补贴以及实物等

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购物卡、消费券行为。一些事业单位也参照上述做法。

福利是薪酬吗?

2007年后规定福利属于薪酬的一部分

对于很多人来说,在工资之外收到福利的心理感受是很愉快的。不过,福利真的属于工资外收入吗?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复旦大学会计系主任李若山介绍,我国从财会准则、税务条例到工会法规,对职工福利费列支、报销及入账均有明确规范。

具体来说,2007年前,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可按照职工薪酬总额的14%计提一笔福利费,2007年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应按规定据实开支及纳税。

福利是避税吗?

民企有些福利是避税行为

在各种争议中,多数人认为,民企的福利发放是市场化行为,且在明处,争议不大,主要的争议是针对公职人员的“隐性福利”。

不过,专家称,由于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非国有企业也需向股东负责,受到会计准则约束。“新规取消了按标准提取,要求准确核算、单独设账,就是为了约束开支,避免绕过国家、股东监管变相取酬。”李若山说。

据了解,有些民企将应包含在薪酬以内的福利,另计入成本开支,既减少了计算所得税的利润额,又让员工高兴,结果却导致税收流失,涉嫌构成变相逃税行为,一直是税务部门打击的重点。

哪些不是福利?

娱乐、健身、旅游、购物等都在其列

根据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一是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二是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三是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四是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五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此外,“超额”的福利费还须按规定纳税。全国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人员介绍,根据规定,福利费不超出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可税前列支,超出部分还应纳税。

“声音

隐性的福利要公开化、显性化,才能被有效监管。福利争议的核心是利益分配能否“阳光化”。要消除的是特权性的福利,要规范的是不透明的福利,符合弱势职工权益的扶持性分配要更重社会统筹。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

改革职工福利费,一是要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加快货币化改革堵住采购腐败;二是逐步规范混杂于福利费中的业务支出,加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报销管理;三是更重福利再分配中的均等化。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李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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