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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门牌不规范 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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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门牌有错别字?”追踪
繁体字门牌不规范 部门责令改正

 

N海都见习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城厢区教育局门牌因使用繁体字,一度让市民误以为是错别字,本报曾作报道(详见海都报9月4日P05版),记者前往采访时,该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繁体字并非错别字,不会更换简化后的汉字。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语委办了解到,城厢区教育局门牌使用繁体字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市语委办已责令其改正,城厢区教育局局长表示,将在国庆节前更换掉门牌上的繁体字。

市语委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教育局更不应该犯这种错误,应立即纠正。”该负责人表示,得知此事后,已通知城厢区教育局改正。市语委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后期公安局、工商局、执法局以及语委办等多个部门将联合对全市的招牌、标志牌、广告牌等进行检查整治,要求所有单位规范用字,并表示,希望本报予以关注并多加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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