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记者昨日获悉,莆田涵江区电动自行车报牌工作于本月中旬启动,报牌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居民须携带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12个报牌点登记上牌。
据悉,此次允许报牌的车辆分三类,即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两轮或正三轮,并可实现人力骑行、电动助力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符合国标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报牌费用为每辆车13元,补(换)牌、证,需缴纳8元,补(换)行驶证4元/本。2015年1月15日起,未报牌的非机动车将禁止在涵江区通行。2014年4月24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持购车发票、当地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并携带身份证办理报牌登记手续。
12个报牌点如下:
涵东街道办:铺尾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涵江交警大队后门右侧)
涵西街道办:亿发造纸厂旁白塘镇:白塘镇镇政府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江口镇:原江口交警中队院内国欢镇:国欢镇塘西村
三江口镇:三江口镇司法所(三江口镇政府路铁路桥边)
梧塘镇:梧塘政府司法所萩芦镇:萩芦镇崇圣警务室:萩芦镇崇圣村池头39号
白沙镇:白沙镇派出所内新县镇:新县镇派出所内庄边镇:庄边镇派出所内大洋乡:大洋乡政府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