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的“宪政”之争已经有一段时间。宪政这个词有其字面含义,也有历史含义和一些人在中国舆论场上自造的含义。它的字面含义同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等很接近,它们彼此的细微差别对普通人来说并不具有政治意义。因此,前段时间可能有一些人是从推进法治的善意角度,强调宪政。
然而还有另一些人,他们只认宪政,贬低依法治国。他们经常在强调宪政的时候,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到对立面,从而逐渐形成宪政之下的特有含义。他们所说的宪政已经同社会主义法治无关,成为对西方政治制度的特指,或者暗示。
宪政本来是个中性词,与依法治国混用未尝不可。然而“自由派”围绕它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大合唱改变了这一情况。应当说,那些人把这个词给异化了,招来了主流社会对这个词非正常使用的警惕。
新中国1954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六十年间,对宪法进行过数次修改。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庄严宣示要忠于宪法,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既是中国正在开展的实践,也是改革要不断强化的国家目标。在中国主流社会里,围绕宪法、法治这些概念的共识是强大的,思路也是清晰的,宪政之争却在试图把人们的注意力强行拉走,将加强法治建设的主张搞成政治上的脑筋急转弯。
依法治国是中国波澜壮阔的社会进程,也是中国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它要克服的问题包括了导致中国落后的大部分元素,因而它不可能一夜之间实现。然而这个进程是坚定不移的,不断推进它是从中央到全社会的共同态度。为国家好,就应支持、配合这一进程,而不是用似是而非或者另有他意的主张干扰它,甚至与之对抗。
在国家法治建设的高潮中用“宪政”的概念打“横炮”,是能迷惑一些人的。总结这几年宪政之争在舆论场上蔓延的过程,不难发现,效果大多是负面的。因此我们提议,从加强法治善意角度主张宪政的人,能够看到并理解这个词所汇集起来的复杂性,改用依法治国等其他通用词汇。
必须指出,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丰富而浩大,但我们的理论总结能力和概念创造能力远远落后于需求,来自西方的词汇和概念仍占据强势,影响着我们对中国现实的描述,也使这个国家的政治面貌很容易受到歪曲和偷袭。这些问题让我们慢慢来解决吧,通过每一次澄清,中国的理论空间都应得到新的拓宽和巩固。 (据环球时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