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陈青松 实习生 宋斐尔 文/图
海都讯 9月10日8时21分许,龙海浮宫大桥西侧桥头,省道西港线与沈海高速出口交叉口,一辆警车与一辆电动车迎面相撞,58岁的骑车男子陈某受重伤。当天下午3时许,陈某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者为浮宫交管中队协警甘某,当时驾驶警车在参加全省统一行动的途中。事发后,龙海警方控制了甘某。
目前,该起事故由漳州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处理。
事故回放 电动车倒后被推行数十米
死者陈某,今年58岁,是东园镇凤山村人。
昨日上午11时许,事发路段的地上仍残留有几摊血渍。死者陈某的儿媳苏女士介绍,当天一早,由于婆婆生病,公公陈某骑车去龙海市第一医院,给她取药。没想到刚出村道,就出了事故。
事故发生后,苏女士和丈夫闻讯赶到现场,陈某已被送往医院。
附近一家摩托车维修店的监控摄像头拍下了事故全过程:当天上午8时21分,陈某骑着一辆带遮阳棚的电动车,斜穿省道西港线,往龙海方向行驶。陈某车速不快,快要到马路双实线时,一辆警车迎面疾驰而来,撞上电动车。顿时,电动车零部件被撞得四散而飞,而警车将电动车和陈某继续往前推行数十米。
几名现场目击者告诉苏女士,警车属于浮宫交管中队,开车的是一名协警。摩托车维修店的陈师傅称,陈某被撞倒后,头部、腿部均有受伤。很快,120也赶到,交警将伤者送往医院。
家属质疑 警车肇事为何开车的是协警?
苏女士说,“我们赶到医院时,他(陈某)还有意识,腿上骨折了好多处,一直喊痛。”但是当天下午3时许,陈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苏女士和丈夫常年在外工作,家里的婆婆体弱多病,一直是公公陈某一人支撑。“家里的主心骨一下子没了,我们很伤心”。
苏女士和丈夫质疑:肇事车辆是警车,为何开车的却是协警?
他们希望警方能尽快调查出事故真相,给予死者家属当面赔礼道歉及公正合理的赔偿。
警方回应 肇事者确为协警因工作需要开警车
昨日下午,龙海警方对外通报了该事故。
浮宫交管中队中队长卢明才介绍,当天上午8点半,中队计划到海澄整治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要求所有人员8点到位。协警甘某发现警车没油,就独自开车到附近加油站加油,返回途中,撞上了横穿马路的陈某。
事后,中队的另一辆警车经过发现,民警赶忙保护现场,并联系120。
卢明才介绍,警车上仅甘某一人,警车驶离中队,中队都有监控,可以查证。当天自己向龙海交警大队汇报了情况,大队的事故处理中队及漳州交警支队的交管科都到了现场。昨天,经支队部署,为了避嫌,案件移交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办理。
目前甘某已由龙海交警中队控制。等责任认定书出来,确认达到刑拘标准,警方将对甘某依法处理。
卢明才还表示,根据公安内部规定,协警原则上不能开警车。但是由于警力有限,为应对繁杂的工作,不少协警被允许驾驶警车。
卢明才称,前天,中队已积极和家属商谈善后事宜,并向家属表达歉意。而肇事司机的哥哥也在配合警方处理善后。昨天一早上班,他就到凤山村山头社找村长协调善后事宜。他表示,只要家属愿意,当天下午随时安排调解,并会在国家规定原则下的合理范围内,尽量倾斜,多赔付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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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5年6月公安部发布的《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7号)第十四条,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