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钟兰芳
海都讯 福安市一职业学校的一名中学生邓某骑电动车撞伤行人后逃逸,警察找到该学生,认定他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近日,福安法院调解此案,邓某父亲赔偿伤者6万余元。
2013年5月1日21时12分许,邓某在福安市城区沿中兴东路往穿山路方向行驶,越过道路中心线,撞伤行人姚某,后邓某骑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姚某即被送入宁德市闽东医院治疗,在此期间,邓某未出现,其父亲出面代为处理此事。邓某家长初期支付1.05万元医药费,接下来的费用未支付。因协商无果,姚某将邓某诉至福安法院。
经承办法官努力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扣除被告方前期给付原告的1万余元费用之外,再一次性赔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