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有问题,找“购房问答”
参与方式
1.拨打热线968111、18065638916;2.加入海都莆田房产专刊QQ群(群号:147011879);3.关注本报莆田版新浪微博:@海都莆田新闻;4.发送短信至18065638916。
1 委托人可当方面撤销吗?
秀屿区罗先生:已经公证的房屋过户委托书,委托人可以单方面撤销吗?
答:像您这种情况,委托人是可以单方面撤销的,而且不论是否经过公证,都可以撤销。
2 已预付的“定金”,可追回吗?
荔城王先生:我妻子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付了三万元定金,签了《认购书》,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首付不足,想退款回来,但是开发商说三万元的定金不能退,开发商这样合不合法呢?我该怎么拿回我的定金?
答:首先要看清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付的是预付款“订金”,那就可以要求返还;但如果是“定金”的话,这笔钱就很难追回。王先生签订的这份《认购书》属于惩罚性条款,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也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 赠与的房子,该怎么分配?
涵江区张先生:我爸现在有套房子,但是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最近正在办,他想把这房子转给我哥,我哥现在已经结婚了,万一我哥以后离婚了,那房子是给我哥还是要夫妻平分?
答:你的哥哥已经结婚,如果未来房子只是登记在你哥哥一个人名下,那么就视为对你哥哥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其夫妻双方名下,则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