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车改革推进,中央单位车辆租赁(含包车服务)需求增加,记者前日获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执行办法。今后汽车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不超过2年。
办法要求,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车价不应超过18万元、排量不应超过1.8L(含增压)。各采购单位进行车辆租赁及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国产汽车,不应选择各类进口汽车。汽车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包车服务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鼓励各采购单位租赁各类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车辆。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