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钟兰芳
海都讯 福安一名6岁的男童,因父母没时间照顾,委托一托管员照看。不料,托管员将孩子留在其租住的房子,自己出去办事。之后,这个孩子不慎从5楼坠落受伤,落下残疾。近日,福安法院一审此案,判托管员赔偿23万余元。
小军(化名)今年6岁,在幼儿园读学前班,早上8点入园,下午4点半离园。由于小军的家长工作忙,没时间来接孩子。来该幼儿园接小孩的杨某得知小军需要人托管,就与小军父母联系,双方谈妥,约定杨某从2013年9月开始照顾小军,小军母亲每月支付给杨某2000元。
2013年11月24日下午,杨某单独将小军留在出租房,外出办事,其间小军不慎从五楼坠落受伤。
小军受伤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4万元,经司法鉴定,小军为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十级伤残。
见自己的宝贝儿子落下残疾,小军母亲很伤心。随后,她将杨某告上法庭,索赔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3万元。庭审中,杨某承认因其疏忽大意导致小军受此伤害,同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福安法院认为,杨某接受小军母亲的委托,在照管小军生活期间,疏于防范和管理,导致小军从高处坠伤,应对小军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一审判决杨某赔偿小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