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财道/过日子
3上一版  下一版4
 
要换好几辆 才选到干净购物车
□简讯
知假买假 榕一市民获赔近万
全省商品房1100多万平方米待售
两岸咖啡台江一门店易主 新店对旧卡不认账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知假买假 榕一市民获赔近万

 

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截至9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整整半年。省消委会针对消费维权热点、难点,公布几起运用新《消法》维权的典型案例,并进行了点评。

“知假买假”获赔

林先生是福州一名职业打假者,今年5月,他在福州五四路一家知名超市购买11盒干制金线莲,合计3000多元。林先生向超市提出,该干制金线莲未标注厂名厂址产地、产品执行标准、卫生标准及批准文号、产品质量等级以及适应人群与用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证明,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要求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三”。协商结果,最终由超市供应商退还货款,并另外赔偿9845元。

点评:新《消法》对惩罚性赔偿加码,惩罚性赔偿“1+3”给了消费者打假的动力,不管是否为知假买假,只要消费者买到的商品确实有问题,就有权索赔。

网购汽车未果可无理由退货

2014年3月20日,闽侯颜先生等60名消费者在淘宝一家汽车网店订购某品牌致尚版汽车,并付了款。其后,一直与卖家无法取得联系,消费者便与汽车厂家联系退款。该汽车网店声称因受黑客攻击,车价存在异常情况,只能给消费者退款。但消费者须填写“收到的物品有破损”作为退款理由方可退款。颜先生认为“没收到物品,为什么要用这条理由”,拒绝填写。经调解,该网店全额退款。

点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